台南首例!市警局交通助理員言行舉止不佳 內部評估不適任:依法解雇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一名交通助理員,今年6月起在協助交通取締與整理工作上,因表現不佳,加上執勤的言行舉影響到警民關係,引起許多民眾議論,紛紛向警局反映投訴;第二分局內部評估表示,該名交通助理員因勤務執行未符合成效、言行舉止欠佳,認定該員已不適任這項職務,依法予以解僱,而這也是台南市第一起解僱交通助理員的案件。
第二分局交通組說明表示,該名助理員在勤務執行及態度上,均未達警局要求,且認知觀念偏差,經審慎評估無法勝任工作,因此依法汰除,以維護交通秩序與市民信賴。
警方強調,後續將持續精進教育訓練與督考機制,確保助理員專業執法、標準一致,提升交通執法公信力,保障用路人安全。
台南市警局今年共聘雇18名交通助理員,第1至第6分局各分配3人,交通助理人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僱用,主要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稽查、疏導交通、維持停車秩序、排除障礙等任務。助理員屬依法從事公務人員,肩負維護交通秩序與民眾權益的重要職責。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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