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解除禁令拚連任WBSC副會長 最高院駁回辜仲諒抗告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購案等被台北地院判刑,並裁定以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辜仲諒日前聲請赴東京布局世界棒壘球總會執行副會長選舉行程並延長滯日時程拜會日本棒壇重要人士,遭高院駁回,辜仲諒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15)日以拜會日本棒壇重要人士,難認有其必要性之理由,駁回辜仲諒的抗告確定。
最高院合議庭裁定理由指出,辜仲諒以其係世界棒壘球總會棒球執行副會長、亞洲棒球協會總會會長,受因故無法出席之世界棒總會長之委任,代表出席「U─18世界盃棒球賽」決賽及閉幕典禮並擔任頒獎人,有於114年9月13日前往日本沖繩參加翌日該棒球賽之決賽及閉幕典禮之必要,並於同年月15日至17日至東京拜會日本棒壇重要人士,以代表我國爭取連任世界棒總執行副會長,因而聲請自114年9月13日起至同年月18日止暫時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
經原審法院令其提出新台幣1億5仟萬元保證金及為責付之諭知後,准予解除自114年9月13日起至同年月15日止之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並駁回其餘之聲請。辜仲諒就駁回部分向最高院提起抗告。
合議庭表示,審酌是否採行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等處分之判斷,乃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之事項,應由事實審法院衡酌具體個案訴訟進行程度、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形而為認定。
原裁定已敘明抗告人辜仲諒得於114年9月13日至15日在沖繩參加「U-18世界盃棒球賽」之期間安排相關商議拜會,實現規劃選務之同一目的,故就抗告人另聲請自114年9月16日至18日前往東京拜會日本棒壇重要人士,難認有其必要性之理由,並非單以抗告人該部分行程所涉生涯規劃或公益目的為斷,係以抗告人本案違反銀行法等罪、抗告人權利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形為為整體考量。
原裁定衡酌抗告人本案違反銀行法等罪,仍在審理中,該具體個案訴訟進行程度、准許抗告人之部分聲請仍能達其目的,依其所舉事證與說明所為之裁量,尚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或有裁量權濫用情形之違法,亦無所指理由不備或矛盾可言。其抗告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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