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KTV飲酒性侵女同學 東窗事發逃亡中國留老母面對民事賠償


少年KTV飲酒性侵女同學 東窗事發逃亡中國留老母面對民事賠償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董姓少年3年前和同學到KTV唱歌飲酒,結果一名女同學小欣(化名)喝醉,董男竟將她帶到廁所內性侵得逞,事發後小欣休學在家,孰料董男竟四處向朋友炫耀自己的性侵事蹟,小欣得知後將他告上法院,而董男竟在案件審理期間,以小三通的方式逃往中國,讓母親一人獨自面對小欣家屬的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董男要和母親連帶賠小欣80萬、小欣母親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12日下午,董男和小欣等5名同學到西門町一家KTV唱歌飲酒,結果小欣不勝酒力,因喝醉開始精神不濟,董男見狀,攙扶小欣進包廂內廁所嘔吐,但卻將廁所門反鎖,趁機將她性侵得逞。


事發後小欣因身心受創辦理休學,沒想到董男竟四處宣傳自己的性侵事蹟,在學校教室高談闊論,小欣後來遇到友人時,被性侵的事也被當話題嘲笑,小欣便前往報警。


民事部分,小欣和母親各對董男、董母連帶求償100萬、30萬元,案件審理時,董男沒有出庭,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董母則辯稱,兒子雖對小欣乘機性交,但「乘機」就是偶然,自己很難在事前、事中盡監督責任;且兒子當時已經17歲,心智年齡趨於成熟,不應苛責她負完全監督責任,另董男事後前往中國工作,並沒給她生活費,母子已久未連絡,她自己一身病痛、靠打零工維生,難以負擔賠償。


法官指出,董男在犯案後,於審理期間透過小三通出境至中國,也未返台接受保護管束處分,而董母雖稱自己年事已高、打零工維生等情,但未提出證據佐證,審酌小欣身心受創程度等,最終判決董男、董母應連帶賠償小欣80萬,小欣母親20萬元。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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