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排除救國團逕付二讀 游顥:讓公益團體不受政治干擾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南投報導
立法院2日完成《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抽出委員會逕付二讀,救國團葛永光主任對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表達感佩,並重申這次修法是為了矯正制度誤判、維護民主治理原則,使法律不再偏離初衷。立委游顥表示,行政機關不當擴權,對許多民間公益團體無限上綱做清算,其修法目的能讓公益團體在不受政治干擾的情況下正常運作。
游顥表示,「黨產會」是民眾認知清算國民黨的「不當會」,救國團是公益組織,現在的許多各鄉鎮團委會長有藍有綠,非特定政黨專屬,救國團在近年更是防疫救災的模範生。
游顥強調,救國團公益團體被惡意充公,因此今天還救國團公道修正法案逕付二讀,是公理不能等,黨產會更是要深切檢討,也歡迎過去參與救國團的民進黨民代起義來歸,一起還公益團體救國團一個遲來的公道。
「財產取得與承接皆依法行政。」救國團指出,早期救國團為政府機關,其工作皆是執行政府任務,由政府補助經費。後來轉型成民間團體,其財產所得除執行政府的標案的勞務所得外,還包含辦活動的收入,以及義工和社會各界的捐款,救國團的財產與黨產無關,問題在於黨產會基於意識型態立場,主觀論斷,無視救國團提出的客觀證據。
救國團強調,在歷次調查及訴訟當中,救國團已向黨產會與法院提交大量證據,包括行政院核定成立文件、國防部隸屬與行政院督導的公文、歷年組織調整資料、會計師針對財務來源、建物建置、折舊的專業報告、救國團自籌資金興建與維運場館的所有證明等。這些文件皆清楚證明救國團非政黨附屬組織、財產取得具合法性,與政黨並無財務關係。
另外,救國團指出,救國團的青年活動中心,早期是行政院為使青年有活動場所,乃指示救國團興建活動中心,目前中心土地均是合法租用,並非非法佔用,地上物大多由救國團自費興建,政府雖有部份補助,目的也是為推動青年活動。如今,黨產會將這些地上物收歸國有,確為不公不義,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國家不得任意剝奪的規定。
救國團指出,這次修法的重點是為矯正制度錯誤、恢復法律的正確適用,避免行政機關以政治推論取代事實審查。修法兼顧憲政原則、比例原則與公益團體運作,方能維護法治國精神,避免未來再次出現行政裁處偏離事實與法律的情形。
救國團說,服務青年、服務社會、服務國家,從來不屬於任何政黨。制度必須回到制度的軌道,歷史必須回到事實的基礎,法律必須回到法治原則。此次修法實為台灣民主成熟的重要體現,也是對錯誤的「轉型正義」的一次回歸校正。
照片來源:游顥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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