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監察院一連串公器私用的醜聞 李鴻鈞胡扯

(記者謝自宗台北報導)對於監委涉案,李鴻鈞竟想胡亂引用《監察法》和《監察法施行細則》來魚目混珠,聲稱「只要司法啟動調查,監察院這邊就不能調查,所以本來機制已經啟動,但是北檢已經正式啟動調查,那我們也只能暫時停住,等到司法有一個確認的結果,監察院才能再進行調查。」

如此的說法,不僅禁不起檢驗,簡直是拿犯罪經告發來作為監委濫權的遮羞布。事實上,刑事偵查與監委調查同時進行者所在多有,我們的監委,是刻意選擇遺忘,還是在欺騙社會大眾?
以力暘光電弊案為例,早在2024年4月22日,陳凱凌、古聖煇等人遭起訴前,儘管還在刑事偵查,監察院早就同時進行調查。包括調閱經濟部、農業部、台南市政府等機關的卷證,並在2023年11月20日要求台南市審計處進行案情簡報,前述這些內容都寫在「臺南光電小二甲審查案」的調查報告當中,何來司法啟動調查,監察院就不能調查?

按照李鴻鈞的意思,難道只要民進黨御用鷹犬北檢把案子擺到天荒地老,公器私用違法事實明確的監委們就可以持續安然無事?監察院就可以繼續擺爛!這種廉能標準,會不會太好笑?這是不是再一次赤裸裸展示「綠色監委能、其他人不能」的雙標!

請監察院不要把犯罪經告發當成自己的遮羞布,更不要想包庇自家人,不要以為一個李俊俋請辭,事情就可以這樣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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