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施工不慎損壞文化資產 空軍:依法裁處修復
(軍聞社記者蔡枋澐臺北28日電)針對媒體報導「空軍拆除文化資產建物」乙情,空軍司令部今日表示,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於113年12月4日執行列管眷地委商拆除作業時,廠商因施工不慎造成法定文化資產建物損壞,全案已由臺中市政府針對廠商疏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裁處,空軍司令部也同步完成建物結構殘體保存、圍籬防護及修復規劃告示牌設置作業。
空軍司令部強調,已要求各單位於施工前報請權管單位協助實施文資審查,並提醒廠商施作相關注意事項,避免類案再生。
空軍司令部強調,已要求各單位於施工前報請權管單位協助實施文資審查,並提醒廠商施作相關注意事項,避免類案再生。
- 新聞關鍵字: 飛彈
- 記者: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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