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條件刪「串證」遭諷詐騙集團應給「阿北立長生祠」 黃國昌:不是為了柯文哲
(菱傳媒/綜合報導)立法院民眾黨團最新法律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中的檢方羈押要件,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要有「具體」事實足以證明逃亡或滅證之虞才能聲請羈押,這項修正提案引發外界關注,遭質疑是為救柯文哲而來,但遭黃國昌今(20日)否認,柯已被押了一年,這條文根本用不到柯。
本週五,立院法制委員會將審查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提案,將《刑事訴訟法》中的檢方羈押要件,「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刪除,律師林智群撰文表示,最高興的應該會是詐騙集團的成員,修法之後,只要能證明不逃亡,非重罪,就能交保,詐騙集團應該給「阿北」和黃國昌「立長生祠」。
律師陳又新也痛批,民眾黨為了柯文哲一人,要讓串證滅證的被告也可以在外面趴趴走,證據都被破壞光了,所有罪犯還不好好謝謝民眾黨。
但是黃國昌否認此次修法是為了柯文哲,他說,過去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等共同案要刪除有勾串之虞,忘記了嗎?他說,提此修正案是因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指出,羈押是干預身體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僅能以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所以為確保羈押的最後手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憲法原則,因此提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
黃國昌表示,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檢方若要推翻原則進行羈押,應提出充分證據,這樣的原則早已為台灣最愛效法的德國、日本立法例所採用。
現行法令規定,羈押的條件有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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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菱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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