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風聞奏事》修憲只為廢監院 意義不大的政治操作


桂宏誠風聞奏事》修憲只為廢監院 意義不大的政治操作

憲法所定的政府體制往往環環相扣,既然要修憲廢除監察院,為何不也全盤思考整個政府體制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民眾黨立委提案修憲廢除監察院,並獲得二十多位國民黨立委的連署。由於修憲提案雖只須立委四分之一的提議,但須立委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的決議,才能通過修正提案再提交公民投票複決,修憲成功的機率極低。因此,此舉不排除只是要讓各黨對此表態其真實立場而已,但並無太大的政治意義。

這屆監察院的任期到明年七月底,完成修憲廢監院的機率又極低,立委不如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行使同意權投票的門檻,由立委二分之一投票通過修改為三分之二。改為絕對多數決通過的效用,可讓立法院的少數派對於被提名人選,擁有實質上的否決權,從而總統提名人選時,就須重視立院各黨派勢力尤其是少數派的意見。

本屆監察院幾乎已成了「東廠」,這與他們獲得同意任命的過程也有關。本屆監察委員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過程中,由於國民黨立院黨團林為洲的議事抗爭操作,結果對被提名人並未行使個人資格審查,立委席次超過二分之一的民進黨黨團和立法院長,就安排進行了同意權投票。如果同意權投票通過的門檻改為三分之二,就應不會發生未經審查即投票的情形。

立委主張廢監院者,對憲政制度的理解未必充足,且往往具有功能既然不彰不如廢掉的思維,卻未曾想過功能不彰的問題根源,很可能就是出在行使同意權的立法院。例如,有人會主張廢除監察院的理由,是因「只拍蒼蠅不打老虎」;那麼,廢監院後老虎依然在,蒼蠅豈不愈來愈多?

相對來說,現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制度,可讓同一政黨在選舉中贏得總統和立委過半數席次時,對所有中央政府高層職務「勝者全拿」。因此,監察委員的提名和同意任命都要靠自己政黨的「東家」,他們上任後即使是「獨立行使職權」,但又怎麼可能「忘恩負義」地認真監察?

有種說法認為監察權本屬國會權,廢監院後的監察權可改由國會行使。然而,監察權自中國秦漢時期即已建立,明明甚早於西方建立的國會制度,又何來本屬於西方的國會掌有呢?再說,監察權行使的對象包括地方行政和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此一監察權的範圍於廢監院後,難道也「回歸」國會嗎?

憲法所定的政府體制往往環環相扣,既然要修憲廢除監察院,為何不也全盤思考整個政府體制呢?說穿了,只以廢除監院為修憲議題,要不是欠缺對政府體制設計原理的認識與理解,就是只拿來當成政治操作的策略議題而已。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桂宏誠風聞奏事》修憲只為廢監院 意義不大的政治操作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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