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及114年度總預算案覆議 卓揆:依憲法程序提出覆議 盼國家政務順利推動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7)日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說明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以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出覆議案之理由,希望立法院能夠重新審議財劃法及總預算案的數字及內容,並排定處理覆議案的時程,讓行政院有機會在立法院做充分且必要的說明,爭取立法委員們的支持,同時也讓國人明瞭行政院為何提出覆議案及後續相關的影響,以利國家政務順利推動。卓院長表示,行政院在經過深思熟慮,並研讀各項法案與預算內容,以及徵詢多位學者專家意見後,在今日院會已決議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及今(114)年度總預算案的覆議,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卓院長強調,行政院之所以提出覆議案,主要是立法院此次通過之預算案及法律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第一,破壞國家憲政體制及五院院際權力分立;第二,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影響民主法治運作;第三,弱化國家財政健全,造成預算調適困難;第四,未經過實質充分討論,違背立法程序正義。卓院長說,行政院不會輕易提出覆議,但因為上述四項條件導致五院體制失序、國家施政困難,確實造成政府施政有窒礙難行之事實,因此希望經由合法合憲的程序提請覆議,尋求憲法救濟。針對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卓院長表示,其中該法第8條、第16條之1及第30條,有四項窒礙難行之處,包括:第一,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大幅削減中央可運用財源,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政結構,卻未併同檢討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分配,造成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第二,修正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悖離財劃法立法本旨,且修正內容有所矛盾或欠缺具體明確;第三,本次修正已大幅增加地方自有財源,又規定中央政府不得減少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現象;第四,本次修正未考量施行應有之準備作業期間,不利各級政府預算秩序維持及執行。因此,行政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卓院長進一步指出,在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做成覆議決議前,他特別向列席的六都副市長代表說明,希望他們能夠理解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的立場。卓院長強調,行政院對財劃法修法一直有方案,也有準備,盼能積極與地方政府就中央與地方財政合理劃分事項,進行充分討論。而這項討論在立法院上個會期已有進行,只是最後在立法院朝野協商階段,行政院苦無機會就當時階段性的討論內容及達成共識部分,提出行政院的方案,但未來這項工作會繼續進行,盼能避免出現此次修法所造成預算調適的困難。卓院長表示,中央願意與地方一同針對財劃法修法啟動新一波的實質討論、座談與會議,期待經由此一程序,共同討論出一部合理可行、可長可久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此外,針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部分,卓院長表示,立法院送達行政院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中,並未明列總刪除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這不僅違背過去常理,更是史無前例;同時,目前立法院各黨團對於刪減、凍結數目亦存有爭議,最終數字仍未定案;再加上本案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包括:歲出刪減總數有爭議,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新臺幣636億餘元,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亦與預算法第49條規定不符;預算刪減幅度及金額創歷史新高,針對特定機關及特定預算項目巨幅刪減,已影響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以及預算凍結金額較前3年平均增加9倍,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及程序難以達成,將造成機關運作礙於時效無法延續。因此,行政院依照憲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卓院長說,數位發展部於今日會中亦提到,本次刪減、凍結數發部相關預算,已影響偏鄉地區民眾收看無線、衛星電視的權利,未來可能需要由地方政府共同負擔。因此,他期待覆議案能夠成立,讓遭刪凍的預算能夠恢復,這才是正道。倘覆議案無法成立,政府將尋求解凍程序,儘速解凍相關預算,或研議機關內部預算流用程序,使部會能夠順利推動業務。倘解凍有困難、預算流用也禁止,最終也只能與地方政府共同負擔,避免影響民眾權利。包括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龔明鑫秘書長、林明昕政委、李慧芝發言人、財政部莊翠雲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陳淑姿主計長均共同出席今日記者會。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人氣政府消息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