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健全公平安全交易環境、保障投資人權益

為提供公平、安全的交易環境,保障投資人權益,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正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並因應保護機構未來業務擴充發展所需經費。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下:一、擴大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事由,包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從事財務報告或公開說明書不實等證券詐欺、非常規交易、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修正條文第10條之1)二、放寬保護機構執行業務之支出及費用限制。(修正條文第20條)三、明定本法本次修正施行前,保護機構所提已繫屬尚未終結之代表訴訟及裁判解任訴訟事件,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修正條文第40條之1)四、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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