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5月2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5月2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5月24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5月24日。
二、受裁罰對象: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顏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項及第7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未於113年4月26日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作業,遲至113年5月6日始公告受理董事提名期間,核已違反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7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肆、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5月2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玉山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2年10月19日至27日、10月30日至11月8日分別對玉山證券城中及高雄分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未落實辦理電話受託買賣股票業務、未對客戶間互為配偶關係且留存同一通訊地址及e-mail者進行檢視判斷是否為關聯戶及留存評估資料、未對買進外國有價證券達所訂標準之高齡客戶說明所涉風險,顯示玉山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玉山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2
伍、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5月2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9條第1款、第4款、第15條第2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2年6月7日至30日對統一證券進行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器擴散作業專案檢查,發現該公司辦理疑似洗錢、資恐或資武擴交易申報作業,有由總經理核可後始辦理申報、可疑交易申報表單未以密件處理、辦理疑似洗錢交易檢核作業有欠確實等缺失情事,核已違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9條第1款、第4款、第15條第2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規定,處統一證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一、預計113年5月2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5月24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5月24日。
二、受裁罰對象: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顏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項及第7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未於113年4月26日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作業,遲至113年5月6日始公告受理董事提名期間,核已違反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7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肆、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5月2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玉山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2年10月19日至27日、10月30日至11月8日分別對玉山證券城中及高雄分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未落實辦理電話受託買賣股票業務、未對客戶間互為配偶關係且留存同一通訊地址及e-mail者進行檢視判斷是否為關聯戶及留存評估資料、未對買進外國有價證券達所訂標準之高齡客戶說明所涉風險,顯示玉山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玉山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2
伍、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5月2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9條第1款、第4款、第15條第2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2年6月7日至30日對統一證券進行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器擴散作業專案檢查,發現該公司辦理疑似洗錢、資恐或資武擴交易申報作業,有由總經理核可後始辦理申報、可疑交易申報表單未以密件處理、辦理疑似洗錢交易檢核作業有欠確實等缺失情事,核已違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9條第1款、第4款、第15條第2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規定,處統一證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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