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5月3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6月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5月3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05月3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證券)及業務人員陳OO。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第66條第1款及行為時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9款、第10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12日及112年12月15日對台新證券進行查核,發現業務人員陳OO有與客戶資金借貸及以員工認股名義致客戶誤信而匯入款項至其個人帳戶等違規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台新證券處警告及新臺幣96萬元罰鍰;併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台新證券解除業務員陳OO之職務。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一、預計113年6月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5月3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05月3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證券)及業務人員陳OO。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第66條第1款及行為時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9款、第10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12日及112年12月15日對台新證券進行查核,發現業務人員陳OO有與客戶資金借貸及以員工認股名義致客戶誤信而匯入款項至其個人帳戶等違規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台新證券處警告及新臺幣96萬元罰鍰;併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台新證券解除業務員陳OO之職務。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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