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8月1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8月1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8月12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8月1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統一投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統一投信所經理之「統一台灣高息動能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廣告文宣內容,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以及職務授權辦法所定廣告文宣之核決層級與內部控制制度所定作業程序不同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
肆、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8月1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大投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1款及第9款、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第8條第20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大投信經理之「元大臺灣價值高息ETF」之廣告行銷活動,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且其為股票型ETF,卻有以月配息為廣告或銷售之主要訴求之違規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對公司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26
一、預計113年8月1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8月12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8月1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統一投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統一投信所經理之「統一台灣高息動能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廣告文宣內容,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以及職務授權辦法所定廣告文宣之核決層級與內部控制制度所定作業程序不同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
肆、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8月1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大投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1款及第9款、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第8條第20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大投信經理之「元大臺灣價值高息ETF」之廣告行銷活動,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且其為股票型ETF,卻有以月配息為廣告或銷售之主要訴求之違規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對公司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26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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