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民眾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注意事項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因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且投資相關風險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不保證獲利,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瞭解欲投保商品的風險及各種費用結構,審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

投資型保險商品是結合保險及投資的商品,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注意下列事項,以避免日後消費爭議:

一、確認自身保障需求:投資型保險商品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消費者在選擇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務必要確認是否有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的保障需求,金管會特別提醒高齡消費者,應注意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會隨年紀提高而上升,以及約定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合理性,投保前務必審慎考慮是否確實有相關保障需求。

二、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型保險商品除具有保險保障性質外,並能自主掌握保險中資金的運用狀況,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保戶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之價值波動、流動性、信用風險等多項風險,如為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還可能面臨匯率風險。而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的投資型保險商品,該等專設帳簿資產雖由保險公司委託專業機構代操,但投資相關風險仍由要保人承擔。金管會提醒,在決定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盲目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之特性。

三、特別注意相關警語: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險商品訴求連結投資標的之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但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來源可能為本金,民眾購買前,應特別注意各該商品的警語揭露。

金管會建議消費者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消費者園地」,多加瞭解投資型保險商品特性及基本資訊,在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前,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瀏覽「投資型保險專區」,瞭解各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費用收取標準、適用條件及核保、銷售等規範,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以避免購買不適合的保單。另消費者在投保前務必詳細審閱保單條款,要保人在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16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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