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有關銀行業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之進度及規劃

臺灣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產業、豐富的民間財富及充沛的投資動能等三大優勢,充分發揮運用可進一步帶動臺灣金融與經濟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留財與引資並重」及「投資臺灣支持產業發展」二大核心目標下,打造具有臺灣特色之資產管理中心。

金管會表示,擴大財富管理業務之發展為五大推動策略之一,前已預告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大幅放寬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之銷售對象及申請高資產業務之資格條件,以鼓勵銀行積極參與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市場。為持續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鼓勵地方與中央協力,在獲得高雄市政府之支持下,第一步選定於高雄市設立地方資產管理試辦專區(下稱專區),金管會鼓勵銀行進駐專區設置營業據點,在風險適度控管之前提下,就特定金融業務及其相關跨境金融服務,施行特定地點之集體業務試辦,藉以形成金融聚落,激盪群體創意,以共同提升金融競爭力,並引導國內外資金進入地方特色產業,促進臺灣經濟發展。

為完善銀行進駐專區之申請條件及試辦業務範圍,金管會於本(1)月16日召開會議邀集中央銀行、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19家銀行業者與會,聽取各界意見。重點如下:

一、銀行申請進駐專區試辦之條件及方式:已開辦高資產業務之銀行,且已與專區所在地方政府簽署合作意向書,可申請於專區設立營業據點,及申請於專區據點試辦業務項目,其服務對象以高資產客戶及境外客戶為限。

二、銀行得申請於專區據點試辦之業務項目包括國際金融業務、高資產業務、跨境金融服務等,規劃如下:

(一)營造一站式金融服務:

1、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下稱OBU) 辦理外幣債券之代理買賣業務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幣金融商品買賣之行紀業務。

2、由OBU擔任證券交易輔助人,在國內證券商開立綜合帳戶,代客戶向該證券商下單具股權性質之外幣有價證券(例如股票、ETF等)。

3、OBU得與非集中交易市場之外幣基金受益憑證及私募股權基金(PE Fund)之發行機構,簽訂委任契約銷售。

4、得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簽訂委任契約,銷售其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之私募股權基金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受託管理之私募股權基金。

5、高資產客戶以信託方式指定購買未上架之金融商品之銷售程序,適用符合該客戶資產組合適配性控管,不適用金融商品上架前審查作業之有關規定。

(二)增加資金彈性運用:資產組合擔保放款(Lombard Lending)得受理範圍包括辦理保單融資及保費融資、辦理以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之質借業務最高貸放成數不以五成為限。

(三)跨境金融服務:

1、本國銀行對專區客戶主動推介或招攬海外分支機構之金融商品與服務,包括招攬開戶、銷售海外分支機構金融商品。

2、協助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專區客戶開戶作業所涉資料確認遞送、當事人核對親簽及對保等作業。

3、辦理專區客戶在海外分支機構理財交易文件確認遞送或交易指示之傳達等作業。

(四)多元服務提供:

1、OBU可與所屬同一金控集團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間,在人員符合規定之專業資格條件及客戶同意下,得辦理共同行銷或聯合開戶,或與他業辦理合作推廣或聯合開戶。

2、辦理家族辦公室相關業務(包括財富管理、稅務及法律諮詢等相關服務)。

與會代表對金管會推動專區試辦業務的方向均表示支持,金管會也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精進銀行進駐專區之相關規劃。金管會表示,銀行專區據點之業務試辦成果(原則觀察半年至一年間),顯示對市場發展具有正面助益者,金管會後續將修正相關法令規定或自律規範,進一步完成專區試辦業務項目之法規落地。金管會期望透過專區內一站式金融服務、資金運用彈性及多元化金融服務,引入更多投資臺灣之資金與機會,達到「二年有感、四年有變、六年有成」穩步邁向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目標。

聯絡單位:銀行局外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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