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7月2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7月3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338)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0,000仟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4年7月28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3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9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7月29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7月29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川通證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3年11月至12月間對三川通證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三川通證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辦理客戶審查措施有未依本會規定取得法人客戶高階管理人員者之姓名、未確認高風險客戶之財富及資金來源及未評估客戶是否有足夠財資力即核准提高其新臺幣入金及提幣限額等情事。

(二)辦理交易持續監控有未依規將客戶之註冊IP位址納入監控範圍及未留存可疑交易警示案件之結案日期等情事。

(三)辦理紀錄保存作業有帳務系統所載交易紀錄有與實際不符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規定,處三川通證公司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45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