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9月3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9月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9月3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9月3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金證券)及受僱人施○○(下稱施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第2目、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3款及同條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14年2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3月6日至7日偕同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分別對永豐金證券敦北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業務人員施員保管客戶事先簽名之空白交易指示書且未依照客戶指示下單,以及辦理客戶委託購買境外結構型商品前,未向客戶盡告知義務等情事,顯示永豐金證券對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且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永豐金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永豐金證券停止業務人員施員2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施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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