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事業新增銷售商品要依法事先報備! 公平會提醒您!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3)日第1587次委員會議通過,廣振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廣振公司於107年8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美容保養品及食品,該會於110年10月1日派員赴廣振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廣振公司新增銷售「黃金水顏潔容霜」、「黃金修護柔膚水」、「黃金嫩膚亮妍精華液」、「黃金亮采乳液」、「黃金柔膚緊緻精華霜」及「黃金修護眼部精華霜」等6項商品,惟未事先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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