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事業營業所「喬遷」前,記得要事先報備唷!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9)日第1589次委員會議通過,眾聯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眾聯公司係於105年5月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食品。原報備之營業所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嗣於110年6月遷址至臺北市大安區,惟遲至同年10月始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眾聯公司係於105年5月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食品。原報備之營業所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嗣於110年6月遷址至臺北市大安區,惟遲至同年10月始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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