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安檢到府服務? 當心詐騙陷阱!

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2月22日第1638次委員會議通過,原統管瓦斯工程行葉姓負責人未依公平會110年9月23日公處字第110065號處分書停止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欺罔行為,持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公平會再次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葉姓負責人先前設立統管瓦斯工程行,製發與當地公用天然氣公司名稱雷同之「大台北區瓦斯」服務通知單,並穿著制服及佩戴工作證前往民眾住處,導致民眾誤以為是公用天然氣公司派員檢查瓦斯管線,而同意其進入屋內,檢查後被告知需更換設備並當場收取費用,公平會調查後認定構成欺罔行為,於110年9月間予以處分。惟111年3月之後,又陸續有民眾收到相同之瓦斯服務通知單,並同樣有身著制服及佩戴工作證之人員前往民眾住處進行檢查及銷售瓦斯器材,顯見葉姓負責人持續為相同之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依照天然氣事業法規定,只有公用天然氣公司可對用戶進行瓦斯管線安全檢查,歷來常有業者利用公用天然氣事業之名義製發通知單欺罔消費者,公平會已有多起處分案例,並都對外發布新聞稿,本次即有民眾收到通知單後上網查詢,發現統管瓦斯工程行已被公平會處分過,而再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於調查過程中公平會亦發現,葉姓負責人曾因111年2月間在臺北市中正區為同樣之銷售行為,於同年7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成立詐欺取財罪,而本次調查111年3月之後接獲通知單者為臺北市大同區及大安區之民眾,因此公平會將葉姓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平會最後再次提醒民眾,如接獲瓦斯安檢通知單請務必確認真偽,可先向當地公用天然氣公司查詢或上網查證;若遇有業者服務人員登門,務必問清楚所代表之真實事業身分,也要確實衡量其建議安裝之瓦斯安全器材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再決定是否購買。倘一時不慎購買,也可依消費者保護法關於訪問交易之規定,於法定期間內向業者要求退費,以保權益。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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