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有影! 行政院環保署有發行車輛噪音審驗不合格證?!
時下年輕人喜愛以戲謔仿作的方式,製成反向操作的各式商品,惟所仿製之商品倘涉及政府機關標示或名稱,則易使一般民眾誤認店家所販售之商品與政府機關執行業務有關,而導致一般民眾錯誤的認識。
公平會在112年8月30日第1664次委員會議通過,江君於蝦皮購物網站販售「車輛噪音審驗不合格證」貼紙,印有「高噪音」、「行政院環保署車輛噪音審驗不合格證」、「分貝值110db以上」等字樣,圖樣設計與我國第2期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噪音審驗合格標識之大小、圖形及文字陳列等樣式近似,容易造成民眾以為環保署除發行「噪音審驗合格證」外,也有發行「噪音審驗不合格證」,有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涉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規定。考量江君為個人賣家,且銷售金額不高,於調查後即已修正廣告宣稱,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不處罰鍰並去函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製刊廣告,應盡真實表示原則,應避免使用政府機關名稱,以免造成誤認而有違法之虞。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在112年8月30日第1664次委員會議通過,江君於蝦皮購物網站販售「車輛噪音審驗不合格證」貼紙,印有「高噪音」、「行政院環保署車輛噪音審驗不合格證」、「分貝值110db以上」等字樣,圖樣設計與我國第2期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噪音審驗合格標識之大小、圖形及文字陳列等樣式近似,容易造成民眾以為環保署除發行「噪音審驗合格證」外,也有發行「噪音審驗不合格證」,有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涉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規定。考量江君為個人賣家,且銷售金額不高,於調查後即已修正廣告宣稱,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不處罰鍰並去函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製刊廣告,應盡真實表示原則,應避免使用政府機關名稱,以免造成誤認而有違法之虞。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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