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kia及Infinera併購案,公平會放行!
公平會114年2月12日第1738次委員會議通過,Nokia Corporation(下稱Nokia)與Infinera Corporation(下稱Infinera)結合案,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Nokia擬取得Infinera 100%股份,並控制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符合公平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且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Nokia及Infinera均為「光傳輸設備」市場之重要參與者,彼此為水平競爭同業,但各自側重於不同技術層面及產品應用上之「光傳輸設備」產品,且雙方之主要客戶群重疊度不高、主要經營區域亦有所區別。本結合完成後,尚有其他業者與其競爭,市場亦無相關進入障礙,且下游交易相對人如電信事業或有線電視營運商尚具有相當之抗衡力量,故本結合尚不致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最後表示,隨著光纖網路產業技術發展快速,結合後Nokia及Infinera將可加速投入產品之研發及創新,因此該會經審酌相關因素後,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Nokia擬取得Infinera 100%股份,並控制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符合公平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且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Nokia及Infinera均為「光傳輸設備」市場之重要參與者,彼此為水平競爭同業,但各自側重於不同技術層面及產品應用上之「光傳輸設備」產品,且雙方之主要客戶群重疊度不高、主要經營區域亦有所區別。本結合完成後,尚有其他業者與其競爭,市場亦無相關進入障礙,且下游交易相對人如電信事業或有線電視營運商尚具有相當之抗衡力量,故本結合尚不致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最後表示,隨著光纖網路產業技術發展快速,結合後Nokia及Infinera將可加速投入產品之研發及創新,因此該會經審酌相關因素後,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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