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事業未事先報備銷售商品,遭罰!
公平會在本(18)日第1765次委員會議通過,漢陽生技有限公司變更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漢陽公司是在108年6月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資訊商品及美容保養品。但是,該會在114年3月28日派員赴漢陽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發現漢陽公司從108年10月開始銷售「蒂麗蔻活酶精華」等22項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傳銷事業在完成報備後,如果有變更法定應報備事項,包括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等,應該事先向該會報備。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漢陽公司是在108年6月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資訊商品及美容保養品。但是,該會在114年3月28日派員赴漢陽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發現漢陽公司從108年10月開始銷售「蒂麗蔻活酶精華」等22項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傳銷事業在完成報備後,如果有變更法定應報備事項,包括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等,應該事先向該會報備。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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