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114年度地價稅稅籍釐正作業已開辦
臺北市稅捐處為維護地價稅稅籍的正確性,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11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釐正作業,釐正範圍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等。
稅捐處表示,土地如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特別事業用地稅率10‰或符合減免地價稅,提醒民眾須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嗣後該土地使用情形如果有變更,或適用租稅優惠的原因消滅,例如將戶籍遷出或改供出租、營業使用等,請記得在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該處所屬分處申報。
舉例來說,民眾所有臺北市土地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113年地價稅額2,000元,如自113年10月1日起將戶籍遷出後無人設立戶籍,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自次(114)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稅額將會變更為10,000元。另外民眾如果將閒置合法的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將房子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此類公益性出租的地價稅,適用相當於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地價稅不會增加;後續如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收回自用時,就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處進一步說明,辦理釐正作業時,該處除運用相關機關資料審核土地使用情形外,必要時會派員現場勘查實際使用情形,相關人員都會配戴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民眾協助配合。
如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諮詢稅務問題,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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