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第72次酒駕累犯公布33名 罰鍰最高為洪銘利拒測3次罰鍰54萬元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第72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3名,其中酒駕累犯2次15名;酒駕累犯3次6名;酒駕累犯4次2名;酒駕累犯5次1名;酒駕累犯6次1名;酒駕累犯7次1名;毒駕累犯2次1名;1次酒駕1次毒駕1名;2次酒駕1次毒駕1名;拒測累犯2次3名;拒測累犯3次1名,合計33名(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詳如附件1),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773人次(1,659名)。

第72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罰鍰最高者為洪銘利,酒駕拒測累犯3次處罰鍰54萬元(酒駕拒測累犯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罰鍰次高者為陳福星、高弘明及黃鈺皓為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罰鍰36萬元,駕照吊銷(禁考)5年,罰鍰皆已繳款結案。陳紹林為酒駕累犯7次,酒測值為0.36mg/L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機車駕照禁考3年。李超翔為酒駕累犯6次,酒測值為0.25mg/L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汽車駕照禁考3年。本次公告名單中25件已結案,餘8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153萬元。

另上月(114年4月)公告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計有4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如附件2)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臺北、新北、桃園各市裁決機關網站查詢。

臺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新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桃園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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