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售演唱會門票請飲料也算黃牛!文化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為維護藝文市場秩序,臺北市政府成立「黃牛防制專案小組」,文化局、警察局等聯手多單位力量查緝不法黃牛,截至114年9月10日,文化局已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已裁罰147件黃牛案件,累計裁罰總額為3,470萬元,單一案件最高罰款達264萬元,再次提醒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理,從事非法加價轉售票券行為。文化局將持續透過新聞稿、燈箱、社群平台等多元管道宣導,也呼籲民眾不買黃牛票、不當黃牛,共同維護藝文市場秩序。
本府在實際案例中,亦曾查獲民眾於臉書粉絲頁社團兜售演唱會門票,並明載「有代購費用」。經警察局查緝製作筆錄並移送文化局,筆錄亦明載「加價意圖」,且受處分人於筆錄上確認簽名。文化局遂於今年2月8日依規裁處。該受處分人隨後依法向文化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文化部考量加價金額尚有疑義,要求本府進一步查明。文化局經多次調查並請警察局提供完整對話紀錄,並依據受處人於粉絲頁社團貼文中標註「代購費」以及自承有加價意圖等資料,於8月6日依裁罰基準裁處4萬8,800元(票價4,880元×10倍×1張)。惟該受處分人仍於8月12日再次提出訴願,目前案件正由文化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中。此案例提醒民眾,無論以「代購費」或其他名義收取額外費用,均屬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依法將受裁罰。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2項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只要上網兜售無論有無成交,或是加上一杯飲料等等超過票面金額,都已違反文創法。文化局表示,民眾對於裁處書不服,向文化部提起訴願,經文化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訴願多數駁回,顯示以上案例皆屬於違反文創法第10條之1第2項規定。
文化局再次呼籲,自文創法施行以來,各界相當重視黃牛票交易情形,黃牛情況不只嚴重影響藝文市場公平性,違法者亦恐將面臨高額罰鍰,有許多案例是民眾對法令不熟悉、或因一時貪小失大、或認為僅是協助取貨代售而不涉違法,文化局強調,無論是否完成交易,或僅是協助黃牛行為,皆須負擔法律責任。期間也發現部分受處分人較為年輕或經濟狀況弱勢,高額罰金將造成生活困難,無法一次繳納,文化局也將輔導受處分人提出分期繳納申請,以減輕受處分人經濟及生活壓力,期盼能透過輔導過程逐步讓社會大眾更加理解法律制定的目的,進而透過全民力量一起杜絕黃牛。
民眾如有發現黃牛行為,可至文化部檢舉黃牛專區(https://noscalper.moc.gov.tw/)進行檢舉,如具名檢舉查證屬實,將可按裁處罰鍰20%核發檢舉獎金,最高可得10萬元。如果要檢舉加價轉售票券,請提供下列資訊:1.得知或取得票券資訊的來源,如社群網站、電商平台或通訊軟體等;2.票券相關資訊,如藝文表演活動名稱、時間、地點、座位區號碼、入場序號或票券流水號等。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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