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錢的最大?夫妻購屋登記學問大

最近房地產網路論壇上很熱門的議題就是,一對夫婦在妻子娘家的幫忙出自備款的情況下終於買了房子,產權順理成章就登記在妻子的名下,但是妻子的婆婆對於房子的產權沒有登記為自己兒子的,多所抱怨。網友一片討論的聲浪大多認為:難道「出錢的就一定最大?」、「看自備款、也要看房貸誰繳的?」、「登記兩個人不行嗎?」、「婆婆也拿錢出來幫啊?」

▲不動產的總價很高,夫妻要如何登記產權要好好協調。

網友說的論點各有各的合理之處,雖然夫妻之間「談錢,傷感情」,不過房地產是一種總價相當高的資產,支付了購屋自備款之後,每個月要繳納的房屋貸款也是很吃力的負擔,所以夫妻買房子之前,先把相關的財務支出分配、產權登記等問題討論清楚,絕對可以減少日後可能產生的紛爭。而且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有血親關係的兄弟之間,尚且要把錢財的事情算清楚,更何況是處於目前國內離婚率(大約每4對夫妻就有一對夫妻離婚)這麼高的夫妻關係。

首先,民眾要知道國內的不動產產權屬於「登記制」,也就是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這個人就有絕對的權利可以自行處分、運用不動產。至於夫妻的財產制度依據婚前、婚後和共同、各別擁有等不同,而有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以及法定財產制這三種(內容差異如下表),不同的財產制度,擁有或處分不動產的權利也不一樣。

所以當一對男女準備結婚以及購買共同的房子之前,應該先好好討論想要採用哪一種夫妻財產制度?如此一來,不管日後的購屋自備款、每個月房屋貸款是誰出的?房子的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等財產問題的解決之道,都會有所依循。

▲確立了夫妻是採用哪一種財產制,可以一併解決房子該登記誰的名下等問題。

至於夫妻結婚之後,一起買的房子應該把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金融業者表示,第一步不是看「購屋自備款是誰出的?」而是應該要先看丈夫或妻子,哪一個人可以爭取到比較低的房貸利率。例如丈夫是一般勞工,而妻子是公教人員,現行的公教人員購屋貸款的利率最低僅有1.56%左右,比起一般的購屋貸款利率(約1.8%)還要低上0.26個百分點。以貸款1,000萬元、20年期的本息平均攤還法計算,這兩種房貸利率的每個月利息支出就相差了2,000元左右,所以與其爭論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還不如思考如何節省房貸利息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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