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姐張淑娟控誹謗案二審 周玉蔻蔡玉真求無罪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被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一審依個資法各判刑1年半。二審今天開庭,周玉蔻做無罪答辯;蔡女說沒違法,請求不罰。

張淑娟赴二審法院出庭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無法原諒對方犯行,因此沒有和解問題,對方一直狡辯,沒有真誠道歉,應受嚴厲法律制裁。

她在庭上主張,案發至今2年多,她身心俱疲,連去菜市場買菜也沒辦法,請法官主持公道。

公訴檢察官表示,僅針對原審量刑提起上訴,建請重判2人。

周玉蔻主張無罪,她的辯護人指出,周女行為不構成犯罪,且依罪刑相當原則,此件量刑過重。

蔡玉真表示,原審判太重,她沒有違反個資法;另加重誹謗部分,她有查證,應屬不罰情形。

法官庭末諭知,4月16日續行準備程序庭。

全案緣於,周玉蔻、蔡玉真於民國111年9月間指稱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為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提告後,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周玉蔻、蔡玉真。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周玉蔻、蔡玉真態度不佳,去年11月26日依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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