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死囚聲請非常上訴 最高檢:陸續分案檢察官審查中

死囚黃麟凱今年1月伏法後,目前台灣待槍決死囚仍有36人,日前最高檢察署已收到全數36名死囚聲請的非常上訴狀,持續審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陸續分案由檢察官審查中。

法務部今年1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也為憲法法庭於民國113年9月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後的首宗死刑執行案件。

目前尚未執行死囚有36人,包括於84年間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89年判死定讞後至今尚未執行,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

林于如是近30多年來首名女死囚,她自97年11月起接連謀害母親、婆婆及丈夫,企圖詐領保險金;沈歧武因積欠鉅額賭債,槍殺2名友人;林旺仁因懷疑妻子外遇,縱火妻子上班店家,造成5死8傷。

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內容,88年修正公布的「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另若被告犯殺人罪,行為時、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若受死刑諭知有精神或心智缺陷,不得執行死刑。相關法規須修法。

憲法法庭認為,陳憶隆、黃春棋確定判決適用法律已宣告違憲,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另外,憲法法庭指出,林于如、沈歧武、林旺仁於各自確定判決的認定事實,均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若3人於審判時欠缺自我有效辯護能力,即欠缺應有程序保障,於修法完成前3人不得執行死刑,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指出,目前已陸續分案,並交由檢察官審查,持續審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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