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清水大樓坍塌 市府促中央檢討爛尾樓修法權責

台中清水區一處近50年大樓,5、6樓22日凌晨塌陷。台中市政府今天建請中央考慮有關「爛尾樓」處理,盡速檢討相關修法,讓各縣市可依規處置。

清水區中興街一棟大樓22日凌晨1時44分,5、6樓疑因年久失修坍塌,幸所屬樓層無住戶,消防局獲報派遣人車到場警戒,並疏散屋內34名住戶,警方已封鎖現場與周邊道路調查釐清。台中市都發局展開塌陷物清除作業,預計3天內完成。

台中市都發局今天發布新聞稿,「爛尾樓」通常指未能按計劃完工或不符合建築法標準的建案,全國各縣市皆有相關情形,多涉及私權糾紛,樣態複雜,缺乏認定標準,市府目前受限中央法令,僅能不准其後續建築許可,並只能由相關所有權人加強公安維護。

都發局指出,考量此為全國性問題,為維護民眾安全,建請中央考慮針對「爛尾樓」處理盡速檢討相關修法,讓各縣市可依規處置,以維公安。

都發局補充,「爛尾樓」未完整取得建築許可程序,地方政府無法有效要求涉及有私權糾紛或有司法爭訟之「爛尾樓」速補辦法定程序,或要求由誰速改善以維公安,且因財產權為憲法規定所保障,建築法令並無法逾越憲法規定,建請中央能檢討相關法令。

都發局強調,依照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若違規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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