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夫妻檔涉誘女子性交易及凌虐性侵 二審仍重判
黃姓男子與妻子在台中經營傳播與派遣公司,涉誘騙1名18歲女子從事性交易等工作還凌虐性侵。一審判2人15年和10年6月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維持原刑度,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黃男在臉書(Facebook)自稱「霸道總裁」,與妻子楊姓女子經營傳播娛樂、建築工地粗工派遣等公司。
1名18歲女子被安置在收容機構,她於民國111年11月間,在社群軟體認識黃男,黃男以介紹工作及交往誘使女子離開收容機構,安置在1處套房,並安排從事坐檯陪酒、工地粗工、性交易等工作。
112年1月間,黃男與楊女以女子與其他員工搞曖昧、違反公司規定為由,逼迫簽下新台幣30萬元本票,後續還勞力剝削、性剝削並苛扣工資,黃男等人甚至以各種理由,夥同其他員工凌虐、毆打甚至性侵女子。
112年4月間,警方獲報前往黃男的公司宿舍查緝通緝犯,意外尋獲被害女子,因此查獲全案。檢方偵辦後,於112年10月間將黃男、楊女等人,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13年5月間,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黃男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楊女處有期徒刑10年6月。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今天宣判,全案部分駁回及撤銷改判,黃男仍判處15年徒刑、楊女處10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黃男在臉書(Facebook)自稱「霸道總裁」,與妻子楊姓女子經營傳播娛樂、建築工地粗工派遣等公司。
1名18歲女子被安置在收容機構,她於民國111年11月間,在社群軟體認識黃男,黃男以介紹工作及交往誘使女子離開收容機構,安置在1處套房,並安排從事坐檯陪酒、工地粗工、性交易等工作。
112年1月間,黃男與楊女以女子與其他員工搞曖昧、違反公司規定為由,逼迫簽下新台幣30萬元本票,後續還勞力剝削、性剝削並苛扣工資,黃男等人甚至以各種理由,夥同其他員工凌虐、毆打甚至性侵女子。
112年4月間,警方獲報前往黃男的公司宿舍查緝通緝犯,意外尋獲被害女子,因此查獲全案。檢方偵辦後,於112年10月間將黃男、楊女等人,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13年5月間,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黃男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楊女處有期徒刑10年6月。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今天宣判,全案部分駁回及撤銷改判,黃男仍判處15年徒刑、楊女處10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 記者: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
- 更多社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