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密中國情報人員 4士官兵一審判刑最重7年
憲兵211營賴姓、黎姓、林姓士官及國防部資通電軍陳姓士兵,涉嫌轉售軍中資料給中國情報人員,北檢依國安法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判處賴等4人5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宣判,僅1人被提訊到庭聆判,宣判主文,賴男7年有期徒刑,黎男6年8月,陳男6年5月,林男5年10月,4人不法所得均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賴男、黎男、林男隸屬憲兵211營,負責總統府維安;陳男則隸屬國防部資通電軍。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賴男於民國104年8月間入伍,於112年11月20日中士退伍;陳男於106年12月間入伍,於112年7月1日上兵退伍;黎男於107年6月間入伍,於113年2月1日中士退伍;林男於110年8月間入伍,113年8月間下士停役。
檢方查出,賴男、陳男經黃姓男子(另行通緝中)介紹而遭中國情工人員吸收,涉嫌自111年4月起,由陳男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後轉傳給賴男,再由賴男轉傳給黃男或中國情工人員。
另外,陳男於112年間以化名探詢其他同袍有無意願提供軍中資料賺取報酬,將一名現役軍人的聯繫方式轉傳賴男,再由賴男轉傳給黃男或中國情工人員,所幸這名現役軍人未應允而刺探、收集未遂。
檢方指出,賴男涉嫌以手機翻拍單位內公務秘密文書轉傳給中國情工人員,賴男調離原單位後,改由黎男於113年2月間,以手機翻拍單位內公務秘密文書後轉傳予中國情工人員。
檢方表示,黎男退伍後,另引介同單位的林男,改由林男自113年1月間起,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秘密文書後轉傳給中國情工人員。
檢方查出,賴男等人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的機敏程度,及所聯繫現役軍人的人數,而獲取不等金額報酬,總計賴男收受報酬新台幣46萬元、陳男收受45萬元、黎男收受66萬4100元、林男收受26萬5900元。
本案由國防部接獲官兵檢舉,經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清查涉案人員及分析金流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檢調去年8月起展開搜索、約談,聲請羈押禁見賴男等4人獲准。4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
北檢去年12月間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未遂等罪嫌起訴賴男等4人,案件由北院審理,今天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宣判,僅1人被提訊到庭聆判,宣判主文,賴男7年有期徒刑,黎男6年8月,陳男6年5月,林男5年10月,4人不法所得均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賴男、黎男、林男隸屬憲兵211營,負責總統府維安;陳男則隸屬國防部資通電軍。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賴男於民國104年8月間入伍,於112年11月20日中士退伍;陳男於106年12月間入伍,於112年7月1日上兵退伍;黎男於107年6月間入伍,於113年2月1日中士退伍;林男於110年8月間入伍,113年8月間下士停役。
檢方查出,賴男、陳男經黃姓男子(另行通緝中)介紹而遭中國情工人員吸收,涉嫌自111年4月起,由陳男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後轉傳給賴男,再由賴男轉傳給黃男或中國情工人員。
另外,陳男於112年間以化名探詢其他同袍有無意願提供軍中資料賺取報酬,將一名現役軍人的聯繫方式轉傳賴男,再由賴男轉傳給黃男或中國情工人員,所幸這名現役軍人未應允而刺探、收集未遂。
檢方指出,賴男涉嫌以手機翻拍單位內公務秘密文書轉傳給中國情工人員,賴男調離原單位後,改由黎男於113年2月間,以手機翻拍單位內公務秘密文書後轉傳予中國情工人員。
檢方表示,黎男退伍後,另引介同單位的林男,改由林男自113年1月間起,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秘密文書後轉傳給中國情工人員。
檢方查出,賴男等人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的機敏程度,及所聯繫現役軍人的人數,而獲取不等金額報酬,總計賴男收受報酬新台幣46萬元、陳男收受45萬元、黎男收受66萬4100元、林男收受26萬5900元。
本案由國防部接獲官兵檢舉,經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清查涉案人員及分析金流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檢調去年8月起展開搜索、約談,聲請羈押禁見賴男等4人獲准。4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
北檢去年12月間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未遂等罪嫌起訴賴男等4人,案件由北院審理,今天宣判。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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