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少年觀護所霸凌案 男子二審遭判8年

詹姓男子在桃園少年觀護所收容期間,以脅迫喝尿、吃蟑螂、牙刷插入肛門等方式,與舍友霸凌同房少年。一審判刑8年4月,二審今天審酌他終於坦承全部犯行改判8年,可上訴。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現年24歲的詹男、26歲的羅姓男子及23歲的陳姓男子,民國109年同被收容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觀護所,同房的還有2名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

判決書指出,詹男等人在房舍內,將剩飯摻入洗碗精、洗面乳、牙膏、尿液等物,以言語脅迫少年喝下,逼迫少年將零食沙其瑪揉成棒狀,或是拿牙刷自行插入其肛門等;少年母親會客時得知,當庭向法官告狀交辦。

一審桃園地院判決詹男8年4月徒刑;詹男僅就原判決量刑部分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審理後,考量詹男原本僅坦承部分犯行,後來具狀坦承全部犯行,今天改判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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