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環保署主管利用職權性侵4女 中檢10罪起訴
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在職期間利用公務上的權勢及機會,侵犯4名女性,台中地檢署今天依照刑法強制猥褻罪嫌、利用權勢猥褻罪嫌、強制性交罪等10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他在民國111、112年,利用長官權勢,利用辦公或是出差的機會,對女性施加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強制性交等性侵害行為。
檢方偵查終結認定李男涉犯刑法的強制猥褻罪嫌6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嫌3罪、強制性交罪嫌1罪,共計10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審酌李男時任機關最高的長官,本應僅言慎行、潔身自愛,以作為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恣意侵害他人,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所屬機關形象,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之重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檢察官認定,被告仍有逃亡、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法院在起訴移審後,繼續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他在民國111、112年,利用長官權勢,利用辦公或是出差的機會,對女性施加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強制性交等性侵害行為。
檢方偵查終結認定李男涉犯刑法的強制猥褻罪嫌6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嫌3罪、強制性交罪嫌1罪,共計10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審酌李男時任機關最高的長官,本應僅言慎行、潔身自愛,以作為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恣意侵害他人,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所屬機關形象,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之重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檢察官認定,被告仍有逃亡、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法院在起訴移審後,繼續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 記者: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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