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撒釘慣犯危害道安 公共危險罪一審判4個月

陳姓男子去年數度在高雄小港、林園車道投擲玻璃瓶及撒鐵釘,危害道路安全;陳男落網辯稱怕遭跟蹤才撒鐵釘、降低飆車族車速,高雄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指出,陳男去年多次在高雄小港區被民眾發現騎機車朝車道投擲玻璃瓶或沿途丟鐵釘,同年10月20日到林園區多處路口撒鐵釘時,被警方尾隨蒐證、當場逮捕送辦。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陳男坦承平時就會隨身攜帶鐵釘,假如發現有車輛接近他,就會趕快撒鐵釘,卻辯稱是發現疑似有車輛在監視跟蹤,是擔心自身用路安全,才撒鐵釘降低飆車族行車速度。檢方偵結後,仍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酌,陳男所為可能危害路上人車來往安全,造成用路人內心恐懼,卻仍然多次為之,所為實有不該,念在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據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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