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聲請變更報到時間以利安排行程 高院駁回
前立委蔡正元涉及三中案,高院為確保審判程序順利,今年4月裁定配戴電子腳環並定時報到。蔡正元聲請變更報到時間才好安排行程。高院認為,並無具體說明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高院表示,蔡正元涉犯業務侵占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經原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6月在案,且原審認定犯罪所得達新台幣2億餘元,有高額沒收責任,衡情有強烈逃亡動機。
合議庭表示,蔡正元先前限制出境、出海總期間已幾乎達法律規定5年上限,因而未再延長,但蔡正元之後頻繁入出國境,合議庭4月間裁定命蔡正元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配戴電子腳環、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在限制住居地電子報到。
高院說明,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採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性質、功能、效果,及權衡對蔡正元名譽權、身體健康及生活狀況的影響,因此裁定科技監控。
高院裁定提及,蔡正元日前聲請放寬變更報到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2時30分,以利他每日行程安排等語。
合議庭認定,蔡正元並未具體說明原指定報到時間有何窒礙難行之處,僅空泛聲請變更報到時間,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抗告。
高院表示,蔡正元涉犯業務侵占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經原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6月在案,且原審認定犯罪所得達新台幣2億餘元,有高額沒收責任,衡情有強烈逃亡動機。
合議庭表示,蔡正元先前限制出境、出海總期間已幾乎達法律規定5年上限,因而未再延長,但蔡正元之後頻繁入出國境,合議庭4月間裁定命蔡正元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配戴電子腳環、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在限制住居地電子報到。
高院說明,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採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性質、功能、效果,及權衡對蔡正元名譽權、身體健康及生活狀況的影響,因此裁定科技監控。
高院裁定提及,蔡正元日前聲請放寬變更報到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2時30分,以利他每日行程安排等語。
合議庭認定,蔡正元並未具體說明原指定報到時間有何窒礙難行之處,僅空泛聲請變更報到時間,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抗告。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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