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三急!基隆男車禍後腹痛返家如廁 法院認屬「合理需求」非肇逃

人有三急!基隆男車禍後腹痛返家如廁 法院認屬「合理需求」非肇逃
基隆男子車禍後因腹痛暫離現場如廁,法院認定非肇逃行為判無罪。(圖/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一起特殊的肇事逃逸案件。51歲高姓男子於去年9月駕車違規迴轉撞傷機車騎士後,因急性腹痛離開現場返家如廁,被檢方認定肇事逃逸並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高男僅為暫時離去,非逃逸行為,判決無罪。

據判決書描述,2024年9月12日晚間7時許,高男駕車沿基隆市暖暖區八堵路行駛,行經某超商前違規左轉時,撞上對向22歲石姓機車騎士。石男遭撞後一顆門牙脫落、一顆斷裂,另有眼眶、臉頰、嘴唇及四肢擦挫傷。

事發後,高男下車查看並立即用手機報警,同時請認識的超商店長協助叫救護車。但因當時腹痛難忍,高男請即將到家的母親折返現場協助處理,自己則徒步返回住處如廁。

警方抵達現場時僅見肇事車輛,未見駕駛人,兩分鐘後高母到場說明情況,約15分鐘後高男返回現場主動向警方坦承肇事並配合酒測。檢方認定此行為構成肇事逃逸罪,將高男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詳細勘驗事故路口監視器畫面,確認高男肇事後確實下車查看傷者、撥打手機報警。超商店長證實高男曾請求協助叫救護車,高母亦證明兒子因腹痛才暫時離去。

法官認定,高男住處距事故地點僅220公尺,步行約3分鐘,他在15分鐘內完成如廁並返回現場,時間上無遷延之意圖。考量高男已報警、請人叫救護車、通知母親協助處理,且未移動肇事車輛,認定其行為係基於生理急迫需求的暫時離去,非惡意逃逸。

基隆地院最終判決高男肇事逃逸部分無罪,強調駕駛人在交通事故後確有留在現場義務,但在已盡通報責任且基於合理生理需求的短暫離開,不應認定為刑法上的逃逸行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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