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因訴訟心生不滿 涉傷害恐嚇2律師遭檢方起訴

台中林姓女子因民事案件,不滿對方委任的2名律師,於去年11月與今年6月間,在路旁徒手傷害、法庭中恐嚇律師,中檢偵辦後依傷害、恐嚇等罪嫌將林女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45歲林姓女子因涉及民事訴訟案件,因而對對造當事人一審委任的甲律師、二審委任的乙律師心生不滿。

林女先於民國113年11月間,在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的公車站牌處,以不明液體潑灑甲律師,又追隨進入附近店家,拉扯甲律師的頭髮、手臂等部位,造成甲律師膝蓋、頭部受傷。

另於114年6月間,林女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法庭內,突然離開位置走向乙律師的席位,經法官制止命回座,仍當庭出言辱罵,並恐嚇要將對方殺害等語,使乙律師心生畏懼,且妨害法庭秩序。

全案經2名被害律師至警局提告,中檢偵辦後,審酌林女因民事訴訟對2名律師心生不滿,竟先後進行傷害等犯行,甚至在法院審理當中當庭作為,法敵對意識非低,昨天依刑法傷害、強制、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嫌將她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同屬司法體系核心成員,維護律師職業尊嚴與人身安全,是確保民眾訴訟權益的重要基石。譴責暴力行為,並呼籲民眾應理性行使訴訟權,勿以任何形式暴力干預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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