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涉破壞電表少繳萬元電費 雄院依詐欺得利罪判刑

謝姓女子高雄住處遭台電發現用電異常,經稽查,謝女涉嫌破壞電表使計量失準,少付8萬多元電費。雄院審理,考量謝女與台電和解,依詐欺得利罪處拘役50天,緩刑2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說明,謝女民國113年間在高雄市林園區住處,涉嫌破壞台電公司裝設電表封印鎖,改變電表內部結構。經查,她自112年7月至113年7月間,短少計算電量1萬9587度,少繳電費共新台幣8萬7750元。

判決書提及,謝女在警詢時否認犯行,她表示,電表設置在鐵捲門內,住處電力是她和妹妹使用,其他人不會接觸到電表。後續她則表示「自認倒楣」,並與台電公司和解,以分期繳付積欠電費。

法官考量,謝女已與台電和解並完成賠償,後續也坦承犯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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