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撤銷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15日重開羈押庭
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應曉薇聲請具保停押獲台北地院裁准,北檢提起抗告,高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北院合議庭訂15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要求柯文哲、應曉薇當天上午9時到法警室報到。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等案遭羈押禁見,日前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柯文哲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
合議庭並要求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並接受左腳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
台北地檢署以本案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且柯文哲8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事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指出,依原審審理計畫,尚有證人及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未交互詰問,原審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的情形下,認為柯文哲與應曉薇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有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的不當。
高院表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被告雖僅11人,但於偵查中所列同案被告,或曾經傳喚、列於起訴書中,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繁多。
高院認為,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的疑慮,因此有再詳加界定,以便柯文哲、應曉薇知悉的必要;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處理。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等案遭羈押禁見,日前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柯文哲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
合議庭並要求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並接受左腳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
台北地檢署以本案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且柯文哲8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事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指出,依原審審理計畫,尚有證人及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未交互詰問,原審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的情形下,認為柯文哲與應曉薇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有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的不當。
高院表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被告雖僅11人,但於偵查中所列同案被告,或曾經傳喚、列於起訴書中,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繁多。
高院認為,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的疑慮,因此有再詳加界定,以便柯文哲、應曉薇知悉的必要;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處理。
- 記者: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
- 更多社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