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前總經理施俊良涉內線交易 士院判2年8月

前東洋公司總經理施俊良等人涉內線交易等案,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判處施俊良有期徒刑2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57萬元,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東洋公司於民國109年8月間,與德國BioNTech(BNT)大中華區代理商上海復星公司洽談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合作。

東洋公司於109年10月3日要求上海復星提供獨家代理授權書,重大消息即已明確;之後東洋與疾管署對授權書非獨家等資訊有歧異,109年10月23日即有高度破局可能性,當時重大消息即已明確。

檢方指控施俊良等人於2次重大消息發布前後的禁止交易期間,以自己或親友帳戶,分次買賣東洋股票等,犯罪所得合計新台幣413萬餘元;此外,施俊良等人另犯特別背信等罪部分,犯罪所得共3億300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處施俊良有期徒刑2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57萬元;前副總經理屈志源被判刑3年10月、施俊良友人呂子煒判刑2年,緩刑3年。屈志源友人謝朝中判刑4年2月徒刑,其餘被告分別判處1年6月到1年8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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