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撞傷2女和解 員警洩車禍照片獲緩刑
立委賴士葆駕車撞傷2名女子,雙方和解。另查獲洪姓員警涉洩現場車禍照片給媒體,依法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審酌洪員坦認犯行,判處6月徒刑、緩刑4年須付公庫立新台幣25萬元。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洪姓員警未能謹守分際,洩露案件當事人資訊,法治觀念顯有不足,考量他犯後坦認犯行等,判處6月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5萬元。可上訴。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去年7月9日晚間9時許駕車行經台北市瑞安街轉彎時,不慎撞傷蔡姓、張姓2名女子。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員警先後到場處理事故,並將本案照片與車禍行車紀錄器檔案以LINE上傳至警方案件回報群組,回報案件處理情形。
賴士葆於去年7月10日在臉書發表聲明,表示他事發後立即陪同傷者到醫院檢查處理,對此意外事故深感歉意,今後會更加小心謹慎,並對傷者負擔全部責任。賴士葆事後與2名傷者和解。
檢警調查,大安分局交通分隊洪姓員警於同年7月10日凌晨,在萬華住處看到警方LINE群組中有賴士葆車禍案的照片與行車紀錄檔案後,將這些資料傳送給獨家報導劉姓主任,經媒體報導,並引用相關照片。蔡姓、張姓行人提起洩密等告訴。
檢警原本以為是當天到場處理事故的2名員警涉案,但2人否認。檢警循線查出洪姓員警涉案,台北地檢署依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洪男,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洪姓員警未能謹守分際,洩露案件當事人資訊,法治觀念顯有不足,考量他犯後坦認犯行等,判處6月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5萬元。可上訴。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去年7月9日晚間9時許駕車行經台北市瑞安街轉彎時,不慎撞傷蔡姓、張姓2名女子。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員警先後到場處理事故,並將本案照片與車禍行車紀錄器檔案以LINE上傳至警方案件回報群組,回報案件處理情形。
賴士葆於去年7月10日在臉書發表聲明,表示他事發後立即陪同傷者到醫院檢查處理,對此意外事故深感歉意,今後會更加小心謹慎,並對傷者負擔全部責任。賴士葆事後與2名傷者和解。
檢警調查,大安分局交通分隊洪姓員警於同年7月10日凌晨,在萬華住處看到警方LINE群組中有賴士葆車禍案的照片與行車紀錄檔案後,將這些資料傳送給獨家報導劉姓主任,經媒體報導,並引用相關照片。蔡姓、張姓行人提起洩密等告訴。
檢警原本以為是當天到場處理事故的2名員警涉案,但2人否認。檢警循線查出洪姓員警涉案,台北地檢署依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洪男,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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