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退警開槍殺人判無期 二審認罪調解改判減刑
                
                嘉義縣退休刑警侯宏典遭控因土方利益槍殺張姓男子,一審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侯宏典認罪、和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台南高分院今天以2罪分別改判5年10個月及12年6個月。
侯宏典被控2022年1月因土方利益槍殺張男,嘉義地方法院以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6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又共同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侯宏典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一審判決,侯宏典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改判5年10個月,併科罰金4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犯共同殺人罪,改判1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定侯宏典認罪,以800萬元和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且全數履行完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但侯宏典還有另案判刑確定,考量定刑利益,先不予定應執行刑。
        侯宏典被控2022年1月因土方利益槍殺張男,嘉義地方法院以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6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又共同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侯宏典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一審判決,侯宏典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改判5年10個月,併科罰金4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犯共同殺人罪,改判1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定侯宏典認罪,以800萬元和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且全數履行完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但侯宏典還有另案判刑確定,考量定刑利益,先不予定應執行刑。
- 記者: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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