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出獄涉犯隨機殺人案 檢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48歲邱姓男子出獄半年又再次犯案,10月2日在苗栗市持刀攻擊刺傷2名學童及1名男子,案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邱姓男子持刀隨機攻擊學童等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涉犯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2次)、殺人未遂(1次)、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邱男於犯案後遭警方拘提到案,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調查,邱男2日上午曾施用毒品安非他命,下午先將長約30公分利刃,以黑色膠帶綑綁於左手,隨後騎機車外出尋找作案目標,先在苗栗市社寮街朝徐姓女童脖子直刺,經女童伸手遮擋,又朝胸部直刺,致女童前胸、右手肘撕裂傷。

徐姓女童伺機掙脫逃向中正路超商,邱男仍騎車尾隨,在超商門口先持刀刺向林姓男子,後又抓住丁姓女童,持刀朝胸口直刺,並於黃姓女老師奮力將女童拉開時,乘隙逃逸。

檢方指出,林男右前胸1道長約8公分的穿刺傷深達10公分,併氣血胸、橫膈膜及肝臟撕裂傷,左下背也有1道深部穿刺傷併肌肉撕裂傷等傷勢;丁姓女童左胸穿刺撕裂傷約3公分、左側大片血胸等傷勢,所幸被害3人經緊急送醫救治後,均倖免於難而未發生死亡結果。

苗檢表示,此案被害人均與邱男毫無嫌隙、糾紛,也未有任何刺激其情緒行為,邱男卻持刀隨機對多名素昧平生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攻擊、揮刺,其中2名被害人為國小柔弱女性兒童,幾無反擊之能力,除造成被害人極大身心創傷,行兇過程為多人目睹,引發社會恐慌,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甚鉅。

檢方表示,邱姓被告曾於民國104年間,持剪刀向多名被害人揮刺而犯殺人未遂等案,經法院判處重刑並執行完畢,可見對刑罰反應力極為薄弱,更有持利器隨機攻擊被害人要害部位的兇殘習性,為保護重要法益及社會安全,針對邱男所犯殺人未遂罪部分均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以示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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