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稅務局提醒:繼承未保存登記房屋需主動申請名義變更

繼承未保存登記房屋需主動申請名義變更

南投縣稅務局提醒:繼承未保存登記房屋需主動申請名義變更


【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反映,親人於去年過世後,雖已向地政機關完成房屋繼承登記,但今年收到的房屋稅單納稅義務人仍顯示為已故親人姓名。對此,南投縣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相關申請程序。


南投縣稅務局表示,經查證後發現,民眾所繼承的房屋因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俗稱的保存登記),屬於無權狀建物,無法與繼承土地在地政機關一併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若繼承人未主動向稅務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房屋稅籍資料將持續沿用被繼承人姓名。


南投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在辦理繼承時,常因只注意到土地登記,而忽略了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導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維持被繼承人名義。為避免此類情況造成困擾,稅務局呼籲繼承人應於繼承事實發生後,儘速備齊相關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


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包括: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平均繼承者免附)、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無人拋棄者免附)等資料。


南投縣稅務局提供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民眾如對房屋稅相關問題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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