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夫婦砸1.15億救財務!明道大學退場後「擺爛不認證」遭提告 法院判決出爐

[周刊王CTWANT] 位於彰化埤頭鄉的私立明道大學,雖然已經在2024年7月底正式退場,但在2021年陷入財務危機時,校方曾尋求董事會紓困,時任董事長李超群及其夫人楊月秀分別匯款7500萬元、4000萬元,共計1.15億元給學校紓困,並約定「待學校年度盈餘達5000萬元,並經教育部核准後開始還款」。對此,校董夫妻2人認為是「合意借款」,在學校退場後要求校方償還。校方卻稱認為該款項是「捐贈」,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判決明道大學校方(明道學校財團法人)需返還2人1.15億元。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明道大學在2024年7月31日退場,目前由教育部接管,並成立「明道學校財團法人」處理後續事宜。由於該校在2021年4月間,因財務問題被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學校的財務調度都須報教育部,校務發展困難。校方為避免辦學受限,向董事會尋求協助,時任董事長李超群、董事楊月秀則分別匯款7500萬元及4000萬元,共計1.15億元給校方。
由於當時明道大學已經被列為專輔學校,導致這筆款項並未依教育部監督學校財團法人私校融資作業要點規定,將該筆借款專案報教育部核定,導致這筆款項不得作為借款。
李超群主張,雙方後來約定「無息、無還款期限、待學校年度決算盈餘達新台幣5000萬元並報部核准後,始得開始還款」,其前提是學校需被排除於專案輔導學校之列。然而,校方卻一直無法達到該條件,不能認為這個附帶的還款條件成立。此外,夫妻倆當初借款給學校時,並無法預料學校會被教育部下令停招甚至停辦,導致徹底喪失清償債務能力,因此認為上述約定對他們有失公平,請求法官可以依民法規定主張情事變更原則,讓他們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向校方請求還款。
校方則主張,該筆款項性質為「捐贈款」而非「借款」,提出依私校融資作業要點規定,當時學校為專案輔導學校,借款前應專案報教育部核定始得辦理,但李等交付款項前並未依程序辦理,依法不生借貸契約效力。且2人當時為學校董事會成員,本就有負責籌措經費的義務,且明知學校財務有困境,董事會負責籌措款項,就不得向董事借貸,2人當時也未向校方要求返還該筆款項,認為此舉「顯然已默示將該筆款項贈給學校」。
法院經查,學校董事會曾在2021年5月間決議通過,向李超群、楊月秀無息借款,借款期間共8年,並約定於每學期11月及4月各償還660萬元,最後一期按實際餘額償還完畢,認為則以認定該筆款項為「兩造合意借貸」;又在同年11月董事會通過校務改善計畫,並於12月14日檢附該計畫函送教育部,明確表明更改前揭還款條件為「無息、無還款期限、待學校年度決算盈餘達新台幣5000萬元並報部核准後,始得開始還款」,認為原告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非無據,判決校方應分別給付李超群7500萬元、楊月秀4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延伸閱讀
- 記者:周刊王CTWANT
- 更多社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