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契約、趁機性交遭爆料 「奶茶杯大亨」告嫩模毀謗再吞敗訴

性愛契約、趁機性交遭爆料 「奶茶杯大亨」告嫩模毀謗再吞敗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旅美台商施宗明控告陳姓女模侵害名譽案件,法院認定陳女言論屬自衛性質,駁回千萬元求償。(圖/資料照,翻攝自LollicupStore YouTube頻道)

[周刊王CTWANT] 身價百億、有「波霸奶茶杯大亨」之稱55歲旅美台商施宗明(Alan Yu),與小他26歲的陳姓女模於2023年間交往。施宗明事後不滿陳女接受媒體訪問時指控其「趁機性交、擅闖房間、簽訂性愛契約、隱瞞已婚」等言論,認為已嚴重損害其名譽,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言論具自衛性質、未逾越言論自由範圍,駁回施宗明請求。

根據判決書內容,施宗明主張陳女接受媒體採訪時,多次對其進行不實指控,造成他聲譽重大損害。陳女則表示,先前施男已透過其他媒體指控她涉感情詐騙,報導隨後被多家媒體轉載,嚴重影響她名譽,她受訪僅為澄清與自保。

陳女並提出雙方LINE對話紀錄與語音譯文,內容包括施宗明自述「上一次還是在你不清醒的情況下」、語音中說「澳門是我錯了」,以及提及「我給你一個籤、一個合同,五年和平相處,我給你一億台幣」的對話紀錄等。

法院認定,陳女言論具對話紀錄等客觀證據支持,其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再者,施宗明為知名公眾人物,主動接近媒體揭露私生活爭端,所涉事項與其行止、品德形象相關,非單純私德問題。

台北地院最終認定,陳女言論係基於自衛自辯目的,屬於就可受公評之事為合理評論,未逾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不具侵權行為之不法性。此案經檢方偵辦後,亦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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