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控師霸凌「不讓吃午餐」求償30萬 法院認定屬正常管教判敗訴

國中生控師霸凌「不讓吃午餐」求償30萬 法院認定屬正常管教判敗訴
高雄一名國中生控告導師霸凌並求償30萬元,法院認定教師行為屬正常管教範圍,判決學生敗訴。(圖/示意圖,Unsplash)

[周刊王CTWANT] 高雄市一名曾姓國中生指控陳姓導師涉嫌霸凌,聲稱遭限制用餐權益並受言語羞辱,向法院求償3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教師行為屬正常管教範圍,學生未能提出受損害證據,判決敗訴。

2023年4月,曾生與同班同學發生衝突,陳姓導師安排雙方家長協商處理,惟曾生家長不滿導師處理方式。隔日午休時間,導師約談曾生並致電家長說明,通話結束後曾生未進食午餐。

曾生及家長認為導師故意不讓學生用餐,構成霸凌行為。另外,曾生指控導師在其提早到校準備段考時質疑其動機,並在班級群組談及其與家長互動,認為遭受針對性排擠。

校方組成調查小組發現,曾生離開導師辦公室時間為中午12時07分,同學於8分鐘後才抬走營養午餐餐桶,期間仍有時間取餐。針對羞辱言論亦查無事證,調查小組認定不構成霸凌。

陳姓導師表示,學生提早到校未遵守班規保持安靜,其管教行為合理。午餐事件中,教室備有午餐供學生取用,學生未用餐與其無關。班級群組訊息為班務提醒,無針對特定學生之意。導師又指出,曾生在校曾有不當行為紀錄,包括嘲諷同儕及排擠身障學生,曾接受多次輔導。

法官審理後認定,教師依職務對學生予以引導與適度管教屬正常行為,未使用侮辱性言語。學生及家長未能提出醫療診斷或心理鑑定等客觀證據證明身心受重大損害,各項指控與損害間缺乏因果關係。

法院最終裁定,陳姓導師作為具多年教學經驗之專業教師,其行為屬教育管理職責範圍內,未侵害學生法益,不構成民法上侵權行為,判決駁回學生及家長請求,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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