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燈節壓傷案二審駁回 公所與廠商仍判賠2342萬

員山燈節壓傷案二審駁回 公所與廠商仍判賠2342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2020年宜蘭員山燈節迎賓拱門倒塌,釀成一死一重傷,受害人鄭姓女子提起國賠訴訟,請求賠償逾2600萬元。宜蘭地院一審判決員山鄉公所及活動承包廠商天地匯國際事業公司等7人應賠2342萬餘元。上訴人不服,聲稱賠償金額過高並提上訴。高等法院今(8)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結果。

法院指出,迎賓拱門未妥善固定,現場亦無警告標示,僅以簡易繩索固定,加上風勢強勁,導致整體倒塌,構成公共設施管理疏失。被害人母親不幸身亡,鄭女則全身多處骨折、脊髓損傷,需終身看護。法院認定其每日看護費2200元、勞動能力減損80%,計算後損害總額達2674萬元,扣除已和解金後,剩餘2342萬元仍應由上訴人連帶賠償。

法院認為上訴人未能提出足以推翻原審見解的具體理由,相關金額計算亦未違法或顯失公平,故駁回全部上訴。被害人目前生活仰賴全天候照護,其損害程度及照護需求不容低估。判決尚未確定,當事人仍可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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