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私托虐14童 市府開鍘重罰60萬並勒令停業

台中私托虐14童 市府開鍘重罰60萬並勒令停業

台中市豐原區一家私立托嬰中心發生陳姓女托育員對14名幼童施虐事件,不僅拖行幼童、還扯幼童腳部讓其頭部著地。社會局今天(26日)公布裁罰結果,認為陳女惡行重大,裁罰最重60萬元並公布姓名,且30年內禁止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托嬰中心則是因嚴重管理疏失,裁罰40萬元並勒令8月1日起停辦,同時1個月內公告托嬰中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表示,陳姓托育人員受過專業訓練,卻無視幼兒脆弱無自保能力,多次做出推、拖、拉等具惡意的粗暴行徑,且推諉沒有悔意,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重罰最高額度60萬元。經調查後,發現托嬰中心內劉姓和曾姓托育人員同樣有慣性的不當照顧動作,各裁罰15萬元和14萬元、20年內不得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

托嬰中心部分,社會局提到,多名托育人員常態性不當對待幼童,托嬰中心竟未即時察覺,甚至知悉後也未即時通報,有嚴重管理疏失,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加重裁罰40萬元並勒令停辦。重罰之外,托嬰中心負責人和陳姓、劉姓、曾姓托育人員的姓名都將公告,民眾搜尋「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就能檢閱公開資訊。

社會局說明,此案是社會局在主動稽查發現,負責人和另外3名托育人員知悉幼兒遭到不當對待,卻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因此再依延遲通報裁罰3萬元。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托育工作人員均為責任通報人員,發現兒少受虐有義務制止,未依法通報將面臨罰則。

社會局解釋,托嬰中心遭勒令8月1日起停辦,此過渡期間依法應協助收托幼兒轉托,在正式停業前,社會局將持續加強訪視、輔導及稽查。同時也將指派專人服務家長,提供鄰近托嬰中心、保母及幼兒園等資源,全力協助幼兒順利轉托。(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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